"A report from a survey of 14 provinces in China found that the daily intake of sugars for Chinese people was lower than the level recommended by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but for children between the ages of 3 and 17 it was much higher because of the growing popularity of sugary drinks, China Daily reported in May

专项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房贷专项扣除标准)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眼镜蛇 2024-07-04 22:53:22 39泰盈路江西鹰潭月湖区

本文目录一览:

  • 1、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 2、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 3、专项扣除项目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专项附加税扣除包括的项目及标准如下:

1、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成人继续教育,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赡养老人的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6、个人对于教育等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之一款规定执行。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个税所得税的专项扣除有六项

1、子女教育

标准是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

教育是指3岁到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父母双方各扣50%或约定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选定后一年不得改变。

提示:子女=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其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参照执行。

2、赡养老人

标准:独生子女,按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姊妹分摊,每人每月小于等于1000元。

提示: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过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住房贷款利息

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提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住房租金

标准:A.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按1500元/月扣除

B.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按1100元/月扣除

C.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按800元/月扣除

提示:可扣除的是主要工作城市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的城市相同只能一方扣除。

5、大病医疗

标准:80000元/年

提示: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扣除,上限8万元。

6、继续教育

标准:学历(学位)教育400元/月,同一学历(学位)小于等于48个月

继续教育,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提示: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本人或父母扣除。

扩展资料:

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扣除项目标准

【法律分析】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每年 4800)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不得超过 48 个月。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元/月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11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 *** 所得;

专项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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